• 首页

    • 医圣祠 医圣祠简介 历史沿革 所获荣誉 领导关怀

    • 医圣张仲景 张仲景生平 张仲景主要事迹 《伤寒杂病论》 张仲景对祖国医学的贡献 《伤寒杂病论》对后世的影响 《伤寒杂病论》传承 《伤寒杂病论》方药

    • 公益讲师团

    • 景区大观

    • 馆藏与展览 馆藏精华 精品文物展 伤寒学派展览 中医药标本展 医圣祠春秋展 张赞臣医史文物展 张仲景医药科技文化节回顾展 坐堂行医塑像展 大国中医策 大国诺奖路

    • 仲景智库

    • 仲景伤寒论

    • 仲景书院

    • 服务指南 开放信息 交通指南 服务设施 导览指南 联系我们

        业界新闻
        业界新闻
        张仲景生平 张仲景主要事迹 张仲景对祖国医学的贡献
        医学巨著
        《伤寒杂病论》对后世的影响 《伤寒杂病论》传承 《伤寒杂病论》方药
    • 业界新闻返回上一页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2小时内网络直报

      本网:医圣祠      信息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0-04-09

      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发布《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4月6日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第六条 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第七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第八条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第九条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第十条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第十一条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 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关于医圣祠 | 工作动态 | 名医导航 | 百草荟萃 | 南阳十大名师 | 传承经典 | 药膳食谱 | 科普教育 | 交通指南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张仲景博物院(www.yishengci.cn) 邮箱:yscwzs@163.com
    • 联系电话:0377—63139888 | 网管电话:17344774969 | 院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医圣祠街7号
    • 豫ICP备20001875号 |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329号
    •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