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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男子组织18人来京“卖”血:为保合格给献血者吃药

      本网:医圣祠      信息来源:医圣祠      更新时间:2014-08-25

        两名河北男子组织同乡来京献血牟利 在村里公开广播拉人 为保体检合格 给每名献血者吃药

        记者今日获悉,河北男子李某和杨某因从河北定州征集18人来京献血牟利。怀柔法院近日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李某、杨某11个月及9个月有期徒刑。

        揭秘 统一回收献血证 再给每人210元

        据被李某和杨某拉去献血的甄某所言,2012年底的一天,杨某到他家问他要不要去献血,他说要去。

        于是当晚8时左右,杨某找来大客车拉着准备献血的人前往本市怀柔区。

        “到怀柔时大约夜里2点,之后所有人便在车上睡觉,等着天亮去抽血。”甄某说,献血的人有些认识,有些从未见过,都是杨某组织来的。

        大约到了上午10时,甄某等人就被带到了一个房子里,之后所有准备献血的人被要求在一张纸上签字,然后被安排体检,合格的人就排队等着抽血。

        甄某当天献了200毫升血,血站发给他两袋红糖、两袋白糖、两条毛巾及一个献血证。

        下午2时许,所有人献完血回到车上,准备回家。在车上,杨某把献血证收了回去,给了每人210元的献血费。

        买通管理员 用村里广播拉人献血

        除了到家里拉人献血,为了快速凑够人,杨某还贿赂定州市邢邑镇南王宿村的管理员赵某,通过村里广播召集人。

        赵某的证言显示,2012年12月,南王宿村的杨某找到他说想广播一下献血的事,于是他按杨某的意思进行了广播,大概内容是说有意愿去北京献血的直接联系杨某。至于之后有没有人跟着去、杨某为什么要组织人去,赵某说他都不知道。

        另一名曾被组织参与献血的村民何某称,她当时是在家听见村里有人在大街上喊“有没有去北京献血的”,之后就跟着去了。

        为保体检合格 给每名献血者吃药

        2012年底,李某找杨某帮忙,说想找些愿意献血的,承诺每找一个人给其550元,包括给献血者的费用和给杨某的辛苦费,而这些钱来自“血头”。

        2012年12月30日上午,杨某从河北定州老家召集来10多名村民,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于家园村以王化村、东关村村民的名义献血。费用根据献血的多少有所不同,献200毫升的200元,献400毫升的400元。

        据了解,李某和杨某组织的人可以冒名献血,是因为上述村庄完不成献血指标。据怀柔某村的村干部赵某称,村里规定,每个献血者会有1000元补助,所以才会找到“血头”帮忙。

        杨某说,为保证献血者的体检都能合格,在去北京的车上,李某发给大家一种药,一人吃一片。

        而为了不暴露身份,献血者的身份证都在车上被收走,统一由李某保管。到了采血点,李某再负责挨个叫献血者进去献血,整个过程中没人询问献血者的真实身份。

        今年3月18日,怀柔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蔡明亮等人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案时,发现在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3日组织的献血工作中,其所辖几个村出现“血头”、“血霸”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情况。

        经分析,出现该现象的原因在于杨宋镇政府宣传工作不充分、组织工作不严密和制度落实不到位。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医疗用血安全,防止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发生,检察院向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此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无偿献血工作。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建议后,针对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组织工作不严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采取了加强安保人员布控、在献血现场张贴举报电话、严格核查献血者的身份等整改措施,同时反馈至检察院。

        审理

        组织18人

        冒名“义务”献血

        今年35岁的李某和58岁的杨某在京务工时,因献血相识。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和杨某一起招募河北省定州市邢邑镇南王宿村、北王宿村、北木楼村等村的l8名村民,于2012年12月30日到北京市密云县中心血站设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于家园村村委会的采血点,以怀柔镇王化村、东关村村民的名义,参加怀柔镇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后12名被招募卖血者经体检合格抽取了血液,二人以此牟利。

      2013年12月2日,李某主动投案。

        案件开庭时,李某、杨某都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杨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依法应予惩处。

        李某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故不构成自首;但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两人还分别被处以3000元的罚金。

        延伸阅读

        媒体曾曝一些村为完成义务献血任务求助“血头”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北京市年门、急诊量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用血量也随之大幅增加。

        据了解,我国无偿献血基础较为薄弱,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10‰,全国人口献血率只有8.7‰,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

        拿北京来说,献血率为20.7‰,在献血人数和献血量上居全国第一,但在逐年递增的用血需求面前仍捉襟见肘。

        北京市血液中心的规划服务人口是2000万人,但是,北京的常住人口已经超过了2000万人,再加上外地来京患者,血液需求量更大。

        北京多家媒体先后曝光过房山、怀柔、顺义等地的多起非法卖血事件,有些郊区单位和乡村为了完成义务献血任务,就雇“血头”组织卖血人员顶替本单位人员或本区域居民,到医院义务献血,然后再给予补助。

        律师:“组织义务献血”走样 致指标仍存

        2009年11月1日实施《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后,北京市政府就废除了行政献血指标。

        对于目前个别区县仍然有所谓的“献血指标”,律师白小勇认为,根据《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到依法设置的采血点献血,也可以在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献血。并且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要组织义务献血。

        “这样的一些政策到了基层往往走样,因此在废除行政献血指标的北京还有所谓指标一说。”白小勇进一步解释道,现在的献血指标不强迫个人去献血,而个人义务献血的自觉性又比较低,因此为了完成指标,只能去找人代替本单位人员或者居民、村民献血。(法制晚报 记者 王晓飞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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